本港現時未為網約車進行規管,消委會提倡政府開放市場。網約車公司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認為,消委會的報告有前膽性,報告提出1500個牌照的出發點是在現有法例下進行最小的改動,以便網約車司機能夠取得牌照,Uber對此是表示贊同。他冀創新辦成立後,可盡快訂立規管網約車的時間表。
他批評,現時出租車牌照已是20至30年前訂立,發牌的資格是相當嚴格,司機需要提供酒店、旅行社認明,車輛至少80萬元以上,對現時的共享汽車文化是不適用。
他認同,消委會提出的循序漸進的方案,先發行1500個牌照後再慢慢按社會需要,包括路面情況等,逐步擴展至全面開放。他看到政府認同點對點交通,現時的質素是有需要改善,「喺科技上政府應該擁抱未來,咁多國家都放寬同立法(規管網約車)是成功」,新加坡、內地等地網約車是與的士共存的。
他又指出,的士與網約車最大分別是共享汽車的慨念,Uber司機大部分都是兼職,「希望可以用閒置嘅車去服務消費者」跟買一輛的士只接載乘客並不一樣,相信共享汽車最終能夠疏導路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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