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最近與證監會對同一金融集團轄下的註冊機構及持牌法團在銷售自家產品時所產生的潛在利益衝突進行了聯合主題檢視,並於今天發出通函,重點載述在有關過程中觀察到的主要事項。是次檢視主要以自家監控措施及合規情況作為焦點。
當局指出,利益衝突是金管局和證監會的主要監管重點。在香港,金融集團透過其中介人經營的業務,由研發及管理金融產品到向客戶分銷這些產品等。利益衝突可能在中介人的日常運作中產生。因此,識別和管理利益衝突對保障客戶利益至為重要。
通函提醒中介人監管機構預期在處理利益衝突方面應達到的標準,並提供良好手法的例子,涵蓋範圍包括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及相關披露、產品盡職審查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的授權。具體而言,高級管理層應從集團的整體層面管理風險,全面評估管控制度和措施的穩健性及有效性,並確保集團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規定。
金管局與證監會會一直緊密合作,並將在進行監察工作時考慮這些檢視的結果,這將有助為金融行業訂立統一的監管標準,並維持市場的穩健。(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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