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誘捕手抓海鷗合照 浙江父女被罰735元人民幣

2017-11-18 12:10

浙江台州市一對父女近日到雲南昆明市旅遊,前日(16日)在度假區的海埂大壩上餵飼海鷗時,趁機抓住一隻海鷗並與其合照,被警方罰款625元人民幣(約735港元)。 當日上午9時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接到滇池旅遊度假區海埂大壩的保安報警,「有人在海埂大壩抓海鷗」,民警立即到場調查。 經民警初步調查,抓海鷗的男子為65歲的浙江台州市遊客徐某某,參加了旅行團到海埂大壩觀賞海鷗。為了能近距離觀鷗,徐某在餵飼海鷗的過程中,趁機抓住一隻海鷗,與女兒一同和海鷗合照,海埂大壩巡邏隊員發現兩人的違法行為並及時制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第22條的規定,徐某某的行為屬於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海鷗保護價值、違法事實及造成的後果等多項因素,公安局最終作出了罰款625元人民幣(約735港元)的處罰決定。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