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一对父女近日到云南昆明市旅游,前日(16日)在度假区的海埂大坝上喂饲海鸥时,趁机抓住一只海鸥并与其合照,被警方罚款625元人民币(约735港元)。
当日上午9时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接到滇池旅游度假区海埂大坝的保安报警,「有人在海埂大坝抓海鸥」,民警立即到场调查。
经民警初步调查,抓海鸥的男子为65岁的浙江台州市游客徐某某,参加了旅行团到海埂大坝观赏海鸥。为了能近距离观鸥,徐某在喂饲海鸥的过程中,趁机抓住一只海鸥,与女儿一同和海鸥合照,海埂大坝巡逻队员发现两人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及第22条的规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海鸥保护价值、违法事实及造成的后果等多项因素,公安局最终作出了罚款625元人民币(约735港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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