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指本地立法有調整空間 梁愛詩:不應聚焦追溯期

2017-11-15 08:32

香港大球場昨晚上演亞洲盃外圍賽,港足主場迎戰黎巴嫩,期間有球迷在播放國歌期間發出噓聲。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公民均有責任尊重國歌,形容噓國歌行為愚蠢,如果條例有追溯期就可以檢控。 梁愛詩表示,集中力應討論如何本地立法落實,而不是追溯期,明顯香港情況不同,故本地立法較適合,即有調整空間,否則中央政府直接宣佈在香港實行就可以。她指,奏唱時應要肅立,需否懲罰視乎是否故意不肅立及侮辱。 她強調,可以設有追溯期,但不代表她建議設有追溯期,立法細節應交由政府負責。她指,不認同政府或國家不代表可以侮辱國歌。 人大常委會早前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將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早前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中增加一款規定,明確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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