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大專工商管理學歷的退休老翁,疑於去年七月收到自稱是公安人員的騙徒來電,指他涉嫌洗黑錢,着他到一找換店交出逾40萬港元款項,事後老翁起疑報警求助,找換店東主方志鑫早前否認兩項洗黑錢罪,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辯方力陳被告沒有刪除微信有關交收服務的通話紀錄,顯示被告對交收沒有任何懷疑,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此舉只因為要證明金錢已交付給客人;而且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覺得啲錢都有小小問題」,但不想得失客人,故從沒追問,法官據此裁定被告應該知道自己處理的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有鑑於此類電騙案,即指示受害人到指定地點交款的手法自2008年出現後持續發生,並對社會有損害,故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而辯方則不反對申請。
法庭記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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