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麵包廠排未處理污水 判罰3.5萬元

2017-11-14 15:17

荃灣深井一間麵包製造廠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污水渠,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5萬元。 環保署人員今年六月到深井一間麵包製造廠巡查,發現該廠排放的污水較為混濁,懷疑該廠未有妥善處理污水。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內的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懸浮固體的濃度超出廢水排放牌照規定的上限高達3.5倍。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的麵包製造廠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食品製造廠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確保污水符合廢水排放牌照訂定的標準才可以排放至公用污水渠,以防止加重下游政府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或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