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偷渡來港的越南籍男子於前年11月在屯門泥圍村屋一房間內,涉揮刀插喉刺傷同鄉,對方其後不治。男子後被警方拘捕,被控以一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在高院受審。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三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屆時法官將聽取辯方的求情陳詞。
控方透露越南籍被告阮文強於1988年偷渡來港成為難民,來港後曾任地盤工人,其後無業。他有吸食可卡因的習慣,並聲稱其精神狀態不穩定。而被告曾有43項案底,包括爆竊﹑偷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襲警﹑藏毒﹑管有可用作吸毒工具等。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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