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接到由紐約州最高法院發出的傳票,原告一方包括,CQS Directional Opportunities、Master Fund Ltd及CQS Asian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要求集團就已發行約40百萬美元無抵押於2020年到期的5億美元7.5厘優先票據,向原告支付到期款項及應付款項。
傳票指,票據變為到期及即時應付是因為集團前董事會於2015年11月10日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清盤呈請,集團於2015年11月10日未能支付即時到期票據的本金額,宣佈「修訂╱延長」要約為毫無根據。
原告一方尋求紐約州最高法院發出判令,判決集團2015年11月開始在開曼群島進行清盤程序構成違反契約事項,因此,票據自動並即時到期及應付款;就集團違反契約、本公司就購買票據而於2016年1月7日作出的要約的約束性條款及要約的約束性條款下善意與公平交易的隱含契諾對集團提出損害索償。
同時就就違反契約條款對中國山水水泥集團(香港)有限公司、Continental CementCorporation及作為票據的子公司擔保人的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提出損害索償、索償成本及利息。
山水水泥指董事會現正在就訴訟尋求法律意見。(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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