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知名連鎖超市「利多」(Lidl)工作了12年的經理Jean P.,最近「無咗份工」原因並非工作怠惰,反而是因他太熱愛工作,每天提早2小時上班,公司不但沒有因此讚賞,反而以違反「工作人員條例」、「違規加班」、「獨留店內」的理由開除他。
Jean P.任職的超市上班時間是7點,但他每天都會提早2個小時,凌晨5點就提早來到店鋪進行準備,忙著整理貨架上的物品、檢查訂單、價格等工作,為每天的開店工作提早做好了準備。
上司不但沒有對這樣熱愛工作的員工感到滿意,被公司老闆透過監視錄影器發現後,反而以「他每天在正常上班時前一個半小時,都是獨自一個人待在公司」,這明顯「違反員工規定」而決定開除。
Jean P.一氣之下提出起訴,透過委任律師表示,公司從來沒有規定員工不能提早上班,他每天早到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讓超市達到總公司所要求的營運標準,才會多付出那麼多心力。然而「利多」的工作條約卻規定,「工作條約中有明文規定員工在公司上班的每一分鐘,公司都必須打卡付薪」,外界揣測總公司只是不想多付加班費,這才是辭退Jean P.的真正理由。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