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9年賄賂已故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黃早前否認一項行賄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其中一位海域化工(現稱香港資源)時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伍綺琴出庭作供。她指,許從未向董事局申報從黃接受1500萬股優先股;而黃亦未有告知董事局轉讓優先股予許一事。伍又指股份認購計劃須在股東大會通過,但股份的分佈則由董事局決定。
控方詢問伍,薪酬委員會會否給予一名員工多於其應得的股份,伍回道:「會有個別情況」,但此情況下仍須獲董事局集體決定,至於在作出此決定前是否需要向董事局提供有關資料,伍則指如有需要董事局可以提出質詢。
伍解釋若公司股權進行任何轉移,若該人不是許,則向許可申報,但若該人不是黃,則要向黃申報,但控方質問若黃與許進行交易應該要向誰申報,伍在多番詢問下稱,應向公司秘書申報。
伍又形容海域化工的重組計劃非常成功,甚至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而許在交易中有非常重要的角色,「就算唔喺全部,都喺最大功勞」,她又同意收購計劃令雙方獲益。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336
更新時間: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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