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越秀區一位83歲的姓黃老婦,因擔心自己不久於人世留下殘疾兒子受苦,用安眠藥讓兒子熟睡後把他勒死。
據了解,老婦的小兒子因早產導致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不會說話,生活不能自理。長大到三十多歲時,大腦衰退加快,身體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肌肉萎縮不能坐,長期臥床長肉瘡,十分痛苦。而老婦自覺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擔心先兒子離世。結果產生了餵兒子吃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弄死他的念頭。她又在事前寫下一張字條,講述兒子的身體狀況,並表明整件事由其一人決定,與他人無關。
黃婦對兒子的病況非常自責,指自己對不起兒子,把他生成這樣,害他受苦,老婦寧願自己犯罪,結束兒子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又指不能把責任交給大兒子。她又表示,自己從沒嫌棄過兒子,也沒有想過放棄他,但近兩年實在沒辦法,因為她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控方指黃婦「雖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較於其他惡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殺」,本案是「因愛而殺」,但生命權是人的最高權利,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即使是母親也無權剝奪兒子的生命。鑑於黃婦犯罪動機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低,又是自首,犯罪時已滿75歲,故建議法院對黃婦判處緩刑。
法官於上周四做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婦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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