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聯交所譴責融創孫宏斌及汪孟德未有履行董事職責

2017-10-26 17:16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融創中國(01918)執行董事孫宏斌(圖左二),以及執行董事汪孟德(右二)未能勤勉履行董事職責,包括未有向董事會披露補充協議以作審議、考量補充協議須否遵守任何《上市規則》的規定、考量該公司有否就聯合公告及終止公告遵守《上市規則》等。 聯交所亦譴責融創中國未有確保聯合公告及終止公告均準確完整及沒有誤導性,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的規定。 事件源於2015年融創中國以逾45億元收購佳兆業49.25%股權的交易,該公司及賣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的補充協議,不過於聯合公告未有提述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指出,若附屬公司A未能達成或豁免股份買賣協議第4.1條所載若干先決條件,致令股份買賣協議被終止,賣方可獲15.5億元。 上市委員會認為事件中的違規情況嚴重,認為違反《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屬於嚴重違規,聯合公告及終止公告未有提述補充協議,是不準確、不完整和誤導。補充協議對財務影響嚴重:股份買賣協議若在補充協議所載的情況下終止,該公司會損失15.5億元及可能要支付賠償等。 上市委員會進一步指令二人,各自須完成由上市部認可的其他課程機構所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相關的培訓。(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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