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联交所谴责融创孙宏斌及汪孟德未有履行董事职责

2017-10-26 17:16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融创中国(01918)执行董事孙宏斌(图左二),以及执行董事汪孟德(右二)未能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包括未有向董事会披露补充协议以作审议、考量补充协议须否遵守任何《上市规则》的规定、考量该公司有否就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遵守《上市规则》等。 联交所亦谴责融创中国未有确保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均准确完整及没有误导性,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的规定。 事件源于2015年融创中国以逾45亿元收购佳兆业49.25%股权的交易,该公司及卖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的补充协议,不过于联合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指出,若附属公司A未能达成或豁免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致令股份买卖协议被终止,卖方可获15.5亿元。 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认为违反《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是不准确、不完整和误导。补充协议对财务影响严重:股份买卖协议若在补充协议所载的情况下终止,该公司会损失15.5亿元及可能要支付赔偿等。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二人,各自须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相关的培训。(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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