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助理經理涉嫌在去年六月至今年三月間,擅自挪用公司貨物並將之轉售,其後自行製作虛假的貨物物流紀錄意圖瞞天過海,另又將賣出貨物的金錢偷取,更將所有金錢用作賭博,助理經理其後自覺事件已無法再隱瞞,自行向經理招認事件,並到警署自首。助理經理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被判囚26個月。
辯方求情指,36歲被告黃偉戎於案發前已在涉案公司工作達8年,工作勤奮,但因被告欠缺社交技巧,朋友不多,以致把大多空餘時間投放在賭博上,更淪落自製虛假文件以欺騙公司,而被告於還柙期間已成為基督徒,決心改過。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長達9個月,利用公司行政系統漏洞來犯案,更指被告最大求情理由只是坦白承認控罪,就刑期給予折扣後判囚26個月。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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