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男童於兩年內多次遭菲傭脫褲坐到他身上性交,男童嚴重心靈受創,隨後向雙親及警方舉報,菲傭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監四年半。菲傭不服上訴至高院,上訴庭今頒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判刑。
上訴庭判詞指,男童作供時稱其陰莖當時一直是「軟」的,即使遭撫摸後仍是「軟」,而上訴人當時雙腿合在一起,男童的陰莖根本不能進入成年女性的陰道。但原審時法官卻認為,男童當時只得8歲,可能誤以為自己未有勃起,其實是曾進入上訴人的私處。
上訴庭又指,控方沒有要求男童解釋何為陰莖插入陰道,又沒有解釋是否曾用手協助性交過程,而上訴人雙腿合在一起時,是如何進行性交,但控方並沒有在原審是提出相關問題協助法庭。
上訴庭指,即使法庭不完全接納男童有關陰莖插入陰道的證供,也不代表上訴人沒有非禮男童,惟原審時控方及法官都沒有從此方向考慮。上訴庭因此裁定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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