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于两年内多次遭菲佣脱裤坐到他身上性交,男童严重心灵受创,随后向双亲及警方举报,菲佣早前被裁定三项非礼罪成,判监四年半。菲佣不服上诉至高院,上诉庭今颁判词,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和判刑。
上诉庭判词指,男童作供时称其阴茎当时一直是「软」的,即使遭抚摸后仍是「软」,而上诉人当时双腿合在一起,男童的阴茎根本不能进入成年女性的阴道。但原审时法官却认为,男童当时只得8岁,可能误以为自己未有勃起,其实是曾进入上诉人的私处。
上诉庭又指,控方没有要求男童解释何为阴茎插入阴道,又没有解释是否曾用手协助性交过程,而上诉人双腿合在一起时,是如何进行性交,但控方并没有在原审是提出相关问题协助法庭。
上诉庭指,即使法庭不完全接纳男童有关阴茎插入阴道的证供,也不代表上诉人没有非礼男童,惟原审时控方及法官都没有从此方向考虑。上诉庭因此裁定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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