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兩名商人於2012至2014年間,涉嫌在其公司的貨倉偷走客戶寄存的優質紅酒,轉售給其他買家,又在借貸3000多萬元時,將客戶的過億元紅酒作為抵押品。本案總共失去3萬5千多支紅酒,價值逾8千萬元,多名事主未能追討賠償,遂報警處理。他們否認欺詐、盜竊、洗黑錢等24項控罪,案件今日在高院開審。
首被告朱潤泉是「SCS」公司的常務董事和最大股東,「SCS」是一間物流公司,主要存放優質高價紅酒,公司曾與DHL Global Forwarding合作,並獲分判存放佳士得拍賣行的紅酒。朱亦是「酒之家」公司創辦成員、首任董事、擁有公司全部股份,在2012年9月,次被告郭得恩成為「酒之家」的董事,「酒之家」是紅酒貿易公司,他們的紅酒也會存放在「SCS」提供的倉庫。
他們二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間,次被告向借貸人虛假地表示,自己在「酒之家」公司擁有一萬四千多瓶紅酒,總值過億,借貸人找來公證行查證,首被告便引領及介紹該批紅酒,借貸人信以為真,向次被告借出3千4百多萬元。後來因次被告不能還債,借貸人遂打算收回抵押品,但首被告稱公司遺失了該批抵押品,聲稱會作出賠償,但經多次追討不果後,遂向警方報案。
其餘23項控罪包括13項盜竊罪、2項欺詐買、1項企圖欺詐罪及7項洗黑錢罪,均只針對首被告。首被告曾以1000萬售價,向旭成國際有限公司出售存放在倉庫、不屬於他的8000多支紅酒,警方後來因接獲事主舉報,便前往位於西環招商局的貨倉調查,揭發首被告將客戶存放在公司倉庫的紅酒出售,該批紅酒價值1962萬元,控方指此行為屬不誠實,是未經同意的非法盜竊。
首被告又被揭發公司財務狀況,與真實業務不符,指他在2011至2014年間,利用6個銀行戶口,清洗個人或別人的犯罪利益,金額達1.5億元,因而被控洗黑錢罪。案件下周一續審。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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