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去年九月大閘蟹季節於上水文錦渡抽驗內地供港蟹貨,其中江蘇省養殖場出產的大閘蟹樣本驗出致癌物二噁英超標逾五倍。入貨的富康豐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富康)涉出售而管有不宜供人食用的大閘蟹,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爭議點在於大閘蟹是否不宜供人食用,辯方證人即於涉案公司任銷售經理的林崎指,當時已取得國家質檢局的保證書,指大閘蟹適宜供人食用,裁判官認同證人所說,取得該證書後沒理由相信國家不對,加上買家亦會到場進行檢驗,沒理由會質疑食品質量,因而接納證人口供。
裁判官又指,本案對被告公司指控是根據1999年所發出的行動指數,當時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的數據並不普遍,故認為當年所發出的行動指數不適用於本案。另於本案發生後,衛生署才發出新聞公布,為二噁英樣多氯聯苯訂下行動指數,認為被告公司於案發時已盡力符合條例,裁定公司罪脫並獲訟費。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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