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法官警告不應要求陪審員OT 違者藐視法庭

2017-10-17 13:30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十四天審訊,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今將繼續作供。 法官今向陪審團表示,根據《陪審員條例》,陪審員在一天審訊完結至第二天再開庭期間,不應被要求要上班。法官稱陪審團在本案審訊期間是由他所管轄,強調陪審員無責任在休庭期間返回工作崗位,更表明如有人違反已屬藐視法庭,有機會被控。 昨日開庭,法官因有陪審員表示與僱主之間出現被要求在聽審以外的額外工時工作之問題,傳召衛生署署長上庭作解釋。陳官於案件遴選陪審員時已表明,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審訊中途亦已告知陪審員,僱主不能要求他們額外在(每天散庭)或周六上班。法官陳慶偉表示,法庭上周五收到衞生署的傳真,要求其中於衞生署工作的陪審員在星期六上班,陳官決定要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昨日下午四點到法庭解釋。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出庭解釋指,該名陪審員是一名護士,其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半,以及每月兩個周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半。陳漢儀為此向法庭道歉,承諾不會要求該陪審員於周末工作。 陳漢儀指出,跟該陪審的上級及負責編更的同事商討過,由於法庭的證明書,只會證明陪審員在周一至五參與審訊,因此認為周六並非執行陪審員職務的日期,故此認為該陪審員要如常於周六上班。在本案陪審團組成之初,該名陪審員已詢問法官周六是否需要上班,當時法官跟控辯雙方商討後,簡單回答是:不需要。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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