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超市員工發文,揭發女客人擅自取用護手霜來擦,店員上前要求將被開封商品買走但被拒絕,員工請主管出面處理。女客人過幾天後竟投訴員工態度惡劣,揚言控告他毀謗要求賠償。
超市員工facebook發文,指在超市看見一位女顧客將樣板後方的零售商品打開來試擦,於是上前告誡客人應該將使用過的商品買走,但客人拒絕合作,於是店員請主管介入。
幾天後女客人卻向超市投訴,說店員態度欠佳,因此被高層主管要求向該名顧客道歉。那位奧客後來更近一步威脅員工,認為員工道歉時已經錄影作證,證明員工也承認自己犯錯,威脅要向傳媒投訴,並且要求十萬元台幣(折合約2.6萬港元)的精神賠償。
員工無奈屈的表示,「我承認我可能有點嚴肅,但是我沒有兇他」、「我好難過,我當初是不是不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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