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巨貪楊秀珠罪成 判囚8年罰80萬人幣

2017-10-13 16:30

位列內地「百人紅色通緝令」首位的、有「第一女巨貪」之稱的前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貪污及受賄罪成,共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2639.9萬元人民幣 (約3132.8萬港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秀珠貪污及受賄案。被告楊秀珠貪污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被告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30萬元人民幣。 判詞指,被告楊秀珠於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1904.5萬元人民幣。同時,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及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鑑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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