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巨贪杨秀珠罪成 判囚8年罚80万人币

2017-10-13 16:30

位列内地「百人红色通缉令」首位的、有「第一女巨贪」之称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贪污及受贿罪成,共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罚款8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2639.9万元人民币 (约3132.8万港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秀珠贪污及受贿案。被告杨秀珠贪污罪成,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50万元人民币。被告受贿罪成,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判词指,被告杨秀珠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1904.5万元人民币。同时,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及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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