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訂《證券發行辦法》 線下配售最少40%分社保等

2017-10-10 12:11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發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公告,公告中對多條辦法進行了修改,其中提及網下配售至少40%分配給社保等,並於公布日起即時實施。 辦法中的修改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采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配售。」 新《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又表明,線下和線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合計不足此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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