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提及网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等,并于公布日起即时实施。
办法中的修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又表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此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ms)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