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街頭劫印度商人鑽石 判囚3年半至11年4月

2017-10-09 17:16

印度珠寶商人於去年3月18日前往紅磡見客時遭打劫,被多人從後襲擊及搶去共值約20萬美元的鑽石。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25天,經陪審團一致裁定四名被告的搶劫罪及處理贓物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法官認為他們是有預謀行劫,而且他們在港尋求援助期間犯法,影響社會秩序,實屬影響香港聲譽,判第一及三被告監禁11年,而次被告因違反緩刑而判11年4個月監禁,第四被告則監禁3年半。 三名被告31歲NAYAB Amin、34歲ADIL Akbar及30歲AKRAM Muhammad被控一項搶劫罪,另一被告35歲IMRAN Muhammad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四人均為巴基斯坦藉的酷刑聲請者。 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何總督察於去年4月28日假裝成買家與被告見面,被告出售涉案鑽石並開價60萬元,更向何提及是「從紅磡把鑽石搶奪得來」並「冒着危險」的,最後雙方議價至40萬元。約半月後,雙方再次於尖沙嘴一酒店會面繼續進行有關鑽石事宜,被告終被埋伏於鄰房的警方制服及拘捕。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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