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光房」出租 业主见证租客改善生活
2017-10-09 16:27
社企「要有光社会房屋」推出5年至今,近日获第100个单位营办作「光房」出租,今日邀请多名业主作分享。 首名「光房」业主陈恩怡于12年经社会创投基金认识计画,先将蓝田一已补地价居屋作为光房,至今已有3个物业由「要有光」营运,最少令10多个家庭受惠。她指虽然租金会减少,但投资光房创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可以令我们反省甚么叫回报」。她指当初让物业作为光房,亦有一原因是「要有光」可提供一条龙服务,令她轻松不少,对于可为后来的光房业主及未来更多社会房屋业主起了示范作用,亦有很大意义。 刘美明的父亲逝世后,留下一个本用作员工宿舍的单位空置近20年,她几年前已有将单位用作「光房」的意向,但因单位日久失修未达条件。她在去年起自行斥资近70万,将单位进行大翻新,再于今年出租予「要有光」,已有两家庭入住。她对于有家庭将因而改善生活感开心。 而约3年前,萧宝华买来保值的单位刚收楼还未决定用途,恰巧在电视见到「要有光」的资料,当晚就寄电邮给「要有光」,指「就系睇咗电视,寄左封email」,就成为光房业主。她指每次探访租客,都感受到他们的生活一步一步改善,认为当中的价值比统出租单位收到的租金回报更值得。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致辞时指,政府有不足之处,但民间团体就提供资源补足,形容「光房」就是一个很好的民商官参与经验,感谢「要有光」作为鼻祖,更指或有机会看到「光村」的出现。 「要有光」创办人及行政总裁余伟业就指「光房」并非过渡性房屋,而是以人为本,从根本改善住户生活。他指租户的就业率,在入住光房半年后由21%增至62%,收入在3年内增加36%,亦只有两成租户是因上公屋而迁出。他指明年初会推出帮助低收入青年的项目,又希望政府为有心业主给予多些支持及鼓励,如减免他们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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