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立法規範廣場舞 噪音擾民最高可罰款500元

2017-10-07 22:03

廣場舞所造成的噪音,影響附近的居民,引起公眾的關注。針對這個情況,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並批准禁止性規定;又設立罰則,噪音擾民最高可罰款500元。 《紹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指出,公民應當按照規定合理選擇場地、時間,控制音量,不得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違規者會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如果經過警告後還不改正的話,會被罰款200至500元。 條例公佈後,網上隨即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整治廣場舞總算是有法可依了」、「雖然有點晚,不過總比沒有好」。但亦有人表示質疑,「關鍵是超過幾十人,應該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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