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行人專用區有人喜愛有人厭,雖然現時百花齊放,既有表演亦有拍照,同時有宣傳活動,但噪音污染隨之而來,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向政府提問,表示收到不少附近的居民和商店員工投訴,噪音造成嚴重滋擾。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指出2014、2015及2016年,警務處、環境保護署及尖旺民政事務處,接獲有關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滋擾投訴數目,分別為636、729及1232宗,2016年與2015年相比,急增68%。
但過去五年,警方就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滋擾作出檢控,2012年至今只發出18張傳票,而2014年更全無傳票,至於被定罪個案五年間只有2015年一宗,被告被判罰款500元。2016年尚待審理的案件只有4宗。
政府表示,違反條例最高罰款為10000元。現時按法例以傳票方式作出檢控的做法,對造成噪音滋擾的人士具有一定阻嚇力,故政府沒有計劃修改有關法例。相關部門會繼續監察情況,加強與地區人士和相關持份者的溝通,以期有效管理該行人專用區。政府解釋,由於旺角行人專用區屬公眾地方,各類活動如唱歌奏樂或使用揚聲器等產生的噪音,受法例管制。一般而言,警方接獲投訴後,會派員到場處理,警員會接觸報案人,以收集有關該案件的資料,了解案情及確認噪音,並嘗試辨識噪音來源。如果來源能夠被確認,警方會向有關人士作出勸喻或警告。若隨後發現情況未有改善而報案人願意協助成為控方證人,警方會向有關人士發出傳票,以作出檢控。
政府指,運輸署已分別於二○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四年多次縮短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實施時間,現時只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施,一直不定期檢討計劃的成效及對區內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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