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司機分別駕駛小型客貨車,接載三名乘順風車的乘客,惟車上還運載住未完稅香煙,因此三名乘客便遭一同檢控。雖然三名乘客後來獲准撤控,但控方以他們自招嫌疑為由,反對他們的訟費申請,裁判官亦行使酌情權拒絕他們的訟費,惟三人不服訟費的判決,上訴至高院,法官今頒判詞,指他們的行為令人有點懷疑,但不足以是自招嫌疑,因此裁定三人訟費命令的上訴得直,改判他們可得到原審時和本上訴的訟費。
三名上訴人Sagar Thapa、謝詠荃及謝崗,他們分別乘坐兩架小型客貨車,期間兩車司機曾停下,搬運5萬多支未完稅香煙,警方於是拘捕他們,並共同控一項處理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罪名。
法庭記者:潘琪慧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