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通訊社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香港辦事處前設備男經理,涉於2007至2014年在職期間,在沒有申報下先後將總值逾1900萬元工程項目批予其父親的公司處理,今於區域法院否認兩項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林詠安於2007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間,沒有向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申報和披露他或其父在Skytech Engineering Co.的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將Skytech列入和備存在提供貨品及服務的認可供應商名單內,並發岀採購訂單,導致Skytech獲得利益,或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Reuters Hong Kong Ltd (RHK)屬海外傳媒集團的香港附屬公司,而其業務於2008年逐步被轉移到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名下的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TRHK)。被告於2006年入職,及後升作設備經理,有權直接審批岀25萬美元以下的工程項目。
控方大律師顧佩芳開案陳詞指,被告的直屬上司當時不在香港,故被告實際是香港區的主管。然而,被告利用父親名義成立Skytech承接RHK及TRHK的訂購及工程項目,實則幕後操作Skytech,亦故意沒有依照紀律守則要求就相關利益衝突情況作申報,於2007至2014年期間每年向Skytech批予約200至500萬元訂購及工程訂單。
控方續指,RHK及TRHK批岀工程項目值逾1978萬元,金額為Skytech户口的99.8%收入來源,而其中的1082萬元以支票及轉賬付款方式給予被告及其家人。而被告又代表RHK或TRHK接觸多間供應商,並安排落訂單,實質由Skytech支付貸款或工程費用,當中只佔600多萬元,即被告從中至少獲利逾1361萬元。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56
更新時間: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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