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侍應因懷疑新女友另結新歡,涉在7月於黃大仙一單位內恐嚇及襲擊女事主致造成傷害,並損壞其家的玻璃窗及逾6300元的 iPhone7 手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等五罪,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
承認事實中提到被告王偉發於5月透過微信認識女事主甘淳文,及後成為情侶,被告不時會到訪女事主黃大仙彩虹邨的單位。而警方於案發後在單位檢取菜刀及甘的手機,甘期後送往醫院檢查,報告顯示甘的手指有咬傷,手腳多處則岀現瘀傷。
33歲女事主今岀庭作供時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因不滿她收到男性朋友所發的短訊而發生爭執,一度掐甘的頸部致暈倒,被告後來於廚房稱「點解要背叛我?我做錯咗啲咩?點解有咁多男仔搵你」,就提起十吋長的菜刀於甘面前揮舞及言「我好憎你,我依家想殺咗你」,爭執期間被告多次把甘的手機扔地及連續掌摑其臉八至十次,又把甘的頭部撞向玻璃窗致碎裂和要求女事主咬拖鞋。
被告口供提到當時他把菜刀放在自己的頸部,並向甘表示「我平時對你咁好,又買野俾你,點解你要做啲咁既野傷害我」,又指甘曾扯其頭髮及打其左胸。辯方律師隨後呈上照片,被告左手手掌及左膝岀現瘀紅,而根據被告口供,其右胸肋骨有傷是因甘爭執時手持剪刀擦過才致,當時被告稱「你𠝹到我咁傷,我都想報警」,辯方質疑女事主是否想先發制人才報警,甘隨即否認,並表示今次報警目的是不希望有下一個受害者。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續審。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26
更新時間: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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