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TVB,511)早前就回購股份計劃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指證監會轄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濫用權力,案件今於高院續審,案件將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根據入稟狀,電視廣播提出六項理據提請司法覆核。第一,清洗交易豁免的裁決是越權,委員會沒有司法權力,也不能指令他人忽略《廣播條例》的規定。第二,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下有關「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表決控制權」的條文,故裁決是法律錯誤。第三,裁決具不正當目的,委員會濫用權力。第四,裁決曲解了《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第五,裁決忽略《清洗交易指引》訂明,清洗交易豁免應由股東批准。第六,裁決是超越實際限制。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