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乎失明的傷殘無業男子今年7月以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的義工身份,涉向公眾賣旗騙取37支慈善旗共值900元,被控盜竊罪,被告不認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曾向被告陳家樂買旗的路人朱俊傑表示於7月17日晚上在將軍澳Popcorn 捐款10元予被告後,再向協會職員查問有關賣旗活動而揭發被告擅自賣旗事件。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任葉小鳳曾與被告電話交涉,指金旗認捐活動不屬公開活動,要求被告於7月19日石硤尾港鐵站會面,交回相關金旗物資。當二人會面時,葉要求被告交岀表格,被告則稱「自己係盲,唔記得放咗起邊」,葉提岀陪被告回家拿有關文件,被告就回應該「我有精神病,你唔好再跟住我」。
葉表示見金旗有撕過的痕跡,而表格上亦有捐款紀錄,要求被告即時交岀籌款,被告則稱其後交還。辯方質疑葉曾向被告簡介活動時,被告可於7月26日交還籌得金額,亦未有要求籌款必須完封不動交還。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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