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表示,為保障市場質素及信譽,計劃修訂《上市規則》,改善除牌架構及解決上市公司長期暫停買賣的問題。
諮詢建議,在《主板規則》下,新增一項除牌準則,令到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即12、18或24個月後,聯交所就可以將有關公司除牌,又建議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下新增除牌準則,若上市公司在停牌滿6或12個月後,就可以將有關公司除牌。
交易所計劃,在現行《主板規則》下,設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新的程序下,聯交所可以刊發除牌通知,並給予上市公司一段指定的時間,補救相關事宜以避免除牌,或在適當情況下即時將有關公司除牌。交易所又建議刪除訂明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上市公司須遵循三階段除牌程序的指引。
交易所指,會為有關建議架構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主板或創業板公司,實施過渡安排。(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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