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去年9月大閘蟹季節,於文錦渡抽驗內地供港蟹貨,而江蘇養殖場出產的大閘蟹樣本驗出致癌物二噁英超標5倍。
入貨的富康豐源食品有限公司被控售賣不宜食用食物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公司銷售經理於庭上承認有依賴國家檢驗報告來判斷大閘蟹的質量。
49歲的公司銷售經理林崎在庭上作供時表示,其職責為尋找合適供應商、檢查蟹貨質量、查看養殖場的環境及水源,和確認供應商獲得國家質檢局的出口許可。每天亦會跟涉案養殖場溝通,內容主要圍繞大閘蟹的訂貨、篩選工作、包裝過程及品質。
辯方問及富康如何檢驗蟹貨時,林則指會帶同顧客及超市負責品質管制的職員檢查,其後超市會提取樣本自行化驗,林亦稱會要求吳江萬頃太湖蟹養殖有限公司提供一系列報告,包括水的樣本及供蟹飼料等。
控方及後質疑林的檢驗蟹貨的專業性,林亦承認自己未有讀過有過食品安全的課程,並不清楚二噁英對身體有害。控方進一步追問林是否只依賴質量證書和驗測報告去判斷蟹貨的品質,他表示曾多次親自到訪養殖場,其中一兩次亦有食環署人員及江蘇電視台在場,而且林稱見過養殖場門口掛有證書,相信證書並非假的。
林於下午作供時表示在簽約至檢控期間,養殖場曾經寄蟹貨樣本到公司,而林亦有與養殖場負責人溝通及要求他們完成檢測報告。合約上表明若果大閘蟹岀現問題,養殖場會負上責任,而公司可隨時到場查看和監督。
林另指,會透過自己的觀察、與供應商的溝通和企業信譽來判斷貨品質素,因此「無辦法質疑佢(養殖場)唔啱」,並承認證書代表企業信譽。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3:32
更新時間: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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