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早前被裁定於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初審判社會服務令後,高院上訴庭接納律政長申請加刑,其後改判13人入獄8至13個月。律政司表示,今日收到第二、六、八和十三答辯人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法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繼八名東北案被告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黃根源昨日提出上訴,向律政司及法庭呈交通知書後,黃浩銘、朱偉聰、周豁然、陳白山今日亦提出上訴。
至於第十名答辯人招顯聰沒有出庭應訊,目前遭法庭下令通緝。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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