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舊亞視片廠發現懷疑爆炸品,事後5名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共5罪。案件今在高院續審,控方繼續作開案陳詞。
控方又指,文被捕後曾向警方透露他於2014年獲邀加入了全國獨立黨,當時會員約有20至30人,曾聽過會員討論過要反對政府、對警察使用煙霧彈等,又指成員曾嘗試製造煙霧彈並成功引爆。文在錄影會面中稱他曾兩次到蠔涌舊亞視廠房探險,其中一次曾與其他被告在該處做實驗將3種物質混合制成煙霧彈。另一次則五人中欠缺彭艾烈,他坐小巴到蠔涌,在廠房內製造出白煙。其後警方將文帶返現場作案件重組,文透露鄭當日曾駕電單車到彭艾烈家中取硝酸鹽,而他們在地下點燃煙霧彈。
5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控方指,本案中另一重要日子,即2015年6月14日,約下午6時09分,鄭駕駛電單車到蠔涌前亞視廠房外,而彭艾烈則是電單車乘客。兩人下車後,攜着背包及膠袋,又爬過廠房圍牆進入大樓,然後走往大樓一號樓梯。進入大樓約5分鐘後,二人走上天台傾談,一旁有一個金屬盒,上有兩支啤酒。警員看到鄭坐在膠箱上,彭艾烈坐在鄭旁的地上。
約6時35分,警員看到鄭用匙羹將一些東西運到一容器,然後蓋上並搖晃該容器;而彭艾烈則戴上手套,用漏斗倒一些白色粉末到兩啤酒樽,後塞住樽口。其後二人分別拿着其背包、膠箱及兩啤酒樽走向樓梯。約40分鐘後,警員見到有白煙自頂樓冒出。約7時半兩人離開時,警員在地下拘捕他們,並在兩人的背包分別搜出控罪中的化學品,以及手套、匙羹、木筷子等物品品。
其餘3名被告其後亦分別被捕。警方於陳的住所內外發現控罪中的物質,又發現可用以製造TATP炸藥的化學品,亦檢獲載有不同化學品名稱的清單。彭艾烈的住所則被搜出可用作引爆炸藥的5個螢光管頭、及可用來製作煙霧彈的物質等。另鄭及彭艾烈兩人手機或電腦中載有製造煙霧彈或TATP之方法的資料等。而鄭、彭艾烈及胡3人亦曾於案發前參加關於遙距控制和定時裝置的課程。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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