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表示,新聞處已完成研究,將網媒申請出席採訪。政府新聞處稍後指,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純網媒)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並在新安排的六個月後作出檢討。
而純網媒必須符合,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的四個要求。
新聞處表示,若純網媒的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進行示威),政府可能會暫停或撤銷該傳媒機構的進場採訪資格,以確保其他媒體的採訪不會受干擾。
香港記者協會歡迎相關決定,將繼續跟進和監察網媒在申請認證過程及未來採訪活動中,是否能夠獲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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