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无业女10年间不断冒签支票 骗款4万官明言判囚

2017-09-18 16:12

居无定所的无业女子于10年间盗取他人支票并冒签,并开出假支票骗财及货物,涉款约40000元。无业女子今于区域法院承认7项盗窃及15项使用虚假文书罪,还柙至下月9日待索取背景报告后判刑,法官明言会判以监禁式刑罚。 案情指,46岁被告女子谭剑颖于07年至16年间,多次到不同店铺讹称以支票购买货物,后又指自己多入了钱而要求对方以现金退钱,成功骗40446元,当中包括一部衣车及电视机,其中一次被告更向卖家讹称自己需为教会订餐而「豪花」180万,店铺及后发现支票全未能兑现,遂报案求助。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经历是一个悲剧,她于6岁随父亲来港,并与父亲及继母同住,后因与家人关系转差而被送到女童院,至18岁时才搬回与父母同住。后来被告与亲友参与投资被骗,亲友更上门向被告追讨达150万元的损失,父亲一怒之下又再将她赶出家门。随后被告认识了一名男友,以为可过快乐的日子,但男友4年后因病去世,遗下被告一人单身至今,辩方希望法庭先了解被告背景后再作判刑。 法庭记者:梁铭姿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