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頒防醫藥貪腐新規 醫生收賄5000元即炒兼釘牌

2017-09-15 16:30

上海衛計委近日發布《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規定》),對於行賄受賄涉及到的藥企、醫務人員、相關科室及醫院的處罰標準都加以明確規定,並於9月15日開始實施。 其中,對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的或者主動索取商業賄賂的,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辭退,涉及醫生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吊銷執業證書。 而生產企業的處罰更加嚴厲,對一次列入本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5年內2次及以上列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的、「其他省區市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上海市醫藥產品集中採購管理部門,會在2年內暫停涉事藥品採購資格 (短缺品種除外),不接受其產品參加集中採購的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佈後,2年內不得購入其醫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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