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大女嬰交陌生司機托管 單親媽認虐兒保釋候判

2017-09-15 15:54

三十四歲無業單親媽媽涉於7月6日,在尖沙咀雅士利中心外的輕型貨車,棄置當時僅一個月大的女嬰,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裁判。 案情指,被告于詠欣早前租用GoGoVan,於上午8時43分帶同女嬰上車。而于與司機事前並不認識,在下午3時30分下車時,交待司機暫時照顧女嬰。1小時後,被告未有按時返回約定地點,涉案司機多次致電仍未找到被告,至下午5時46分報警求助,最後於晚上9時16分在尖沙咀金馬倫道及加拿分道交界發現被告。被告稱在朋友家睡過頭,故未能按時接管女嬰,而睡醒下樓時,已找不到涉案車輛。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兩名分別6歲和11歲兒子現與丈夫居住,3個月大的女兒則與被告及其父母同居,而女兒現由被告的母親代為照顧。 裁判官指待有感化報告及心理報告後,於11月中再作判決。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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