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岁无业单亲妈妈涉于7月6日,在尖沙咀雅士利中心外的轻型货车,弃置当时仅一个月大的女婴,被控对所看管儿童或青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获准保释,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裁判。
案情指,被告于咏欣早前租用GoGoVan,于上午8时43分带同女婴上车。而于与司机事前并不认识,在下午3时30分下车时,交待司机暂时照顾女婴。1小时后,被告未有按时返回约定地点,涉案司机多次致电仍未找到被告,至下午5时46分报警求助,最后于晚上9时16分在尖沙咀金马伦道及加拿分道交界发现被告。被告称在朋友家睡过头,故未能按时接管女婴,而睡醒下楼时,已找不到涉案车辆。
辩方求情指,被告正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两名分别6岁和11岁儿子现与丈夫居住,3个月大的女儿则与被告及其父母同居,而女儿现由被告的母亲代为照顾。
裁判官指待有感化报告及心理报告后,于11月中再作判决。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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