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因走私象牙製品,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囚兩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31歲男子日前從津巴布韋哈拉雷出發,經杜拜於9月9日下午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他的行李箱發現約22公斤象牙製品。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男子被判監禁2個月。
大象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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