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一名35歲的陝西男子,與數名朋友去卡唱OK消遣,未料喝酒後對女性朋友作出猥褻行為,遭朋友及店員分開。女子在他人陪同到二樓的陽台西側躲避,但男子追上數度踢向鎖上的房門,他因反作用力下撞向身後的欄杆,因而墮樓身亡。男子家屬狀告朋友及卡拉OK,5名被告早前被判要賠償37.7萬元,他們不服早前上訴至中級法院。
男子家屬表示,當日朋友及店員分開男子時曾與他打起上來,因而導致他氣不過追上去理論,導致事件。他們認為一同前來唱歌的朱某,李某等朋友未盡到作為同伴的義務;卡拉OK二樓陽台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等都要令男子墮樓的原因。
一審的白河縣法院裁定,死者要自行承擔70%責任,而另外5名被告即朱某、李某、周某琴未能制止死者的行為,另卡拉OK內的欄杆高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他們要負起剩下的30%責任,合共賠償死者家屬3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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