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偷查前女友行蹤求復合 4度通姦判囚4個月

2017-09-13 12:30

台灣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一名姓蔡警員,對已婚的前女友念念不忘,利用警方系統偷查對方的個人資料,聯絡後發生4次性行為。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與妨害家庭罪判蔡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 (約3萬港元)。 據了解,蔡男忘不了大學時期的前女友,竟利用桃園市航警局的「M-Police」系統,查詢對方的戶籍資料、駕照紀錄、駕駛違規紀錄等個資。其後蔡男要求女友人辦聚餐約前女友見面,其後再與前女友發生性行為。 事後,前女友的丈夫發現妻子外遇,氣得對兩人提告。前女友供稱,她非常後悔,想斬斷這段錯誤的關係並回到丈夫身邊。為挽回丈夫的心,她向警方完整敘述外遇期間的經過,也讓丈夫因此撤銷對她的告訴。 法官表示,蔡男的職務本有保密個人資料的義務,但因私人情誼故意洩漏,是知法犯法,除了侵害個人及國家利益外,還在知道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不尊重對方婚姻關係與其通姦,造成對方配偶精神痛苦,依妨害秘密與妨害家庭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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