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在社交網facebook上PO出9年前在烏來山區懷抱保育類野生動物褐林鴞的照片,道被人以此作檢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台北地檢署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訴好心護鳥的「暖男」陳男。
該名陳姓男子2013年將一張手抱褐林鴞的照片PO上網,被鄉民發現檢舉,警方調查認為,陳是在2008年4月間,在烏來山區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褐林鴞,徒手捕捉並抱合照,加以騷擾,依野保法未經許可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將他送檢偵辦。
陳聲稱,為了救援才將牠自樹枝中救出,並檢傷發現有失溫情形,依台北市野鳥學會宣導的救援方式,將牠抱在懷中,以自身體溫協助回溫,並將過程拍照紀念,等牠回溫後即已野放。陳男對他在9年前無意間拍攝的「護鳥」照片,遭網路上的「正義魔人」檢舉,感到無奈。
褐林鴞是體型第二大的貓頭鷹,主要棲息地位於海拔900至2600公尺,依農委會公布的台灣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中屬珍貴稀有的第二級保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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