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教授入稟 覆核研究資助局就抄襲圖片指控

2017-09-08 19:03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的研究資助局,於2015年10月28日出信指,證實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講座教授陳忍昌的研究有抄襲成份,陳教授不滿有關決定,並作出投訴,研究資助局遂於今年7月7日回覆撤銷他的上訴。陳教授今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法庭頒令撤銷研究資助局的決定。 陳教授於入稟狀指,在2013年4月,城大和華中科技大學合作,共同提交申請進行為期3年的研究項目,並向研究資助局取得40萬元資助。申請表首頁已列明不可以抄襲,而陳教授為今次研究項目的領軍研究員,項目名稱為「用於綠色納米電子器件的電子互連納米粉末:合成,集成和失效分析」,申請表附上有關計劃書。 在2013年10月17日,有職員表示有關申請的圖像沒有標明出處,陳教授的一個博士生之後用Google Image Search便可找出該圖像,陳教授其後通知相關職員,表明可以移除有關圖像,及重申修訂申請。但研究資助充局不接納有關修訂,亦不接受陳教授疏忽的解釋,並保留其研究申請。 經一年半調查後,研究資助局去信陳教授指,委員會認為陳教授沒有引用圖像出處,是視之為己有表現,這明顯是抄襲個案。 在2016年1月27日,陳教授提出上訴有關決定,上訴委員會7月時指,計劃書內的圖像沒有引用出處,而抄襲意指使用他人意念、用字、圖像、概念等,陳教授作為首席研究員,責無旁貸,認為此為抄襲個案,並提出陳教授於兩年內不可再申請資助,以作懲罰。 陳教授指有關決定和指責嚴重,並違其聲譽及前程,因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希望覆核有關決定,又指研究資助局對抄襲定義錯誤,以及沒有給他辯護機會,認為屬程序不公。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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