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湖南籍「鎅褲黨」男子於今年3月持雙程證抵港,他們登上一輛巴士後涉嫌鎅爛男乘客褲袋以偷取款項7000多元,被警員當場拘捕,並搜出十一塊刀片。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盜竊罪成,考慮加刑因素後被判囚27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雖沒有證供直接證明被告賀定國如何割爛受害人褲袋及與另一曹志高夥同犯案,但推論出二人聲稱來港一同旅遊,是互相認識的,而且也是在物色犯案對象,故意在不擁擠的情況下站在事主的身邊,繼而犯案,故裁定二人罪成。
法官又指,兩名被告夥同犯案、於公共地方犯案等均是加刑因素,賀更隨身帶備5包以人民幣紮好的刀片在身,證明兩名被告有仔細準備及有備而來,終判2人囚逾兩年。
法庭記者:梁銘姿 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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