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檢查校服宣傳等需獲授權 家長向班主任發律師信引熱議

2017-09-05 12:23

新學年剛開始,學校一般會發通告向家長簡介校務,有學校老師稱收到家長律師信,指校方若檢查學生的內衣及校裙長度、利用學生照片及名字等為學校宣傳,必須知會家長並獲家長授權,並限制老師七日內回覆,否則當作同意上述條款。 有學校班主任於Facebook專頁「90後教師決戰怪獸家長」投稿,指學校發通告向家長簡介校務後,收到一個家長的律師信回覆,引述教育局行政指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就檢查校服、違校規記過等要求班主任簽收確認,並同意在可行情況下保障學生,如有不當情況,家長可保留法律權利。 該班主任表示,律師信提出若學校檢查學生校服,只可以目測,如要檢查內衣及校裙長度,必須知會學生家長並獲家長授權。學生離開校園後,不可因在校外行為被學校訓導,例如不可指控穿上校服的學生在校外行為影響校風,以及學校不可把學生任何照片及名字等個人資料,放在學校網頁及學校印刷品上宣傳,如有需要,要先得到家長授權。 律師信最後註明班主任需在七天內回應,否則當作同意上述條款,該班主任指稱:「問了第二個班主任, 話做了幾年都未見過,比副校處理好D(啲)。」 網民對家長發律師信感到奇怪,「咁唔信間學校,不如退學啦」、「你仔女犯校規唔罰得,咁仲成世界?」不過,有網民認同家長做法,認為老師檢查內衣要先獲家長授權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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